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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用微晶纖維素 可用於(yu) 濕法製粒
藥用微晶纖維素 可用於(yu) 濕法製粒
【檢查】酸堿度 取電導率項下製備的上清液,依法測定(通則0631),pH值應為(wei) 5.0~7.5。 氯化物 取本品0.10g,加水35ml,振搖,濾過,取濾液,依法檢查(通則0801),與(yu) 標準氯化鈉溶液3.0ml製成的對照液比較,不得更濃(0.03%)。 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.0g,加水80ml,振搖10分鍾,室溫靜置10~20分鍾,真空抽濾(使用孔徑2μm或以下的微孔濾膜或定量分析濾紙),濾液置105℃幹燥至恒重的蒸發皿中,在水浴上蒸幹,並在105℃幹燥1小時,遺留殘渣不得過0.2%。 醚中溶解物 取本品10.0g,置內(nei) 徑約為(wei) 20mm的玻璃柱中,用不含過氧化物的50ml洗脫柱子,收集洗脫液置105 ℃ 幹燥至恒重的蒸發皿中揮發至幹,在105℃幹燥至恒重,遺留殘渣不得過0.05%。 澱粉 取本品0.10g,加水5ml,振搖,加碘試液0.2ml,不得顯藍色。 電導率 取本品5.0g,加新沸放冷的水40ml,振搖20分鍾,離心,取上清液,在25℃±0.1℃依法測定(通則0681),同法測定製備供試品溶液所用水的電導率,兩(liang) 者之差不得過75μS/cm。 幹燥失重 取本品1.0g,在105℃幹燥3小時,減失重量不得過7.0%(通則0831)。 熾灼殘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檢查(通則0841),遺留殘渣不得過0.1%。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,依法檢查(通則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(wan) 分之十。 砷鹽 取本品1.0g,加氫氧化鈣1.0g,混合,加水攪拌均勻,幹燥後,先用小火燒灼使炭化,再在600℃熾灼使*灰化,放冷,加鹽酸5ml與(yu) 水23ml使溶解,依法檢查(通則0822法),應符合規定(0.0002%)。 【類別】藥用輔料,填充劑和崩解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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